電弧焊機、送絲裝置等證執行新版標準有關要求
中國質量認證中心(CQC)于2014年5月16日公布了《關于電弧焊機、送絲裝置和焊炬(槍)產品強制性認證執行新版標準有關要求的公告》:
電焊機強制性認證產品中電弧焊機、送絲裝置和焊炬(槍)依據標準GB15579.1-2013《弧焊設備第1部分:焊接電源》、GB15579.5-2013《弧焊設備 第5部分:送絲裝置》、GB15579.7-2013《弧焊設備 第7部分:焊炬(槍)》(下稱“新版標準”)已于2013年11月12日發布,將于2014年8月7日實施,分別替代GB15579.1-2004、GB/T 15579.5-2005、GB/T 15579.7-2005(下稱“舊版標準”)。
一、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14年8月6日,申請人可自愿選擇按照新版標準或者舊版標準申請認證;自2014年8月7日起,應采用新版標準實施認證并出具新版標準認證證書。
二、對于已經獲得舊版標準強制性認證證書的產品,舊版標準認證證書持有人應于新版標準實施后、下一次跟蹤檢查完成前,向CQC提交轉換新版標準認證證書的申請,進行新、舊版標準差異實驗項目的檢測,完成按新版標準的產品確認工作,換發新的認證證書。舊版標準認證證書轉換工作應于2015年8月7日前完成,逾期未完成證書轉換工作的,暫停舊版標準認證證書(在跟蹤檢查前,若企業聲明未按新版標準生產而導致不能實施工廠檢查的,立即暫停認證證書;對于未在跟蹤檢查規定整改期限內完成證書轉換的,整改期結束后即予以暫停);2015年11月7日前仍未完成證書轉換工作的,撤銷舊版標準認證證書。
三、對于2014年8月7日前已經出廠、投放市場并且已經不再生產的獲證產品,無需進行證書轉換。
四、公告中對電弧焊機、送絲裝置和焊炬(槍)產品實施強制性認證執行新版標準的要求,并不免除相關產品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相關規定的責任。
五、各相關指定實驗室應盡快向國家認監委認證監管部和我中心上報所具備新版標準檢測能力的情況,并應及時將通過新版標準實驗室資質認定和認可的情況上報備案。
- 下一篇:直縫鋼管預焊常見問題處理措施